教師犯錯就“下放農村”太離譜
http://www.kaiyang918.com2019年04月04日 10:10教育裝備網
近日,安徽省太和某中學班主任因學生在上課期間與同桌推搡,就打了這名學生。家長看到這名學生身上的傷痕后,將其送醫(yī)。針對此事,太和縣教育局迅速回應,給予班主任降低兩個崗位等級處分,并調離太和中學到農村高中太和五中工作;同時對分管高一年級的副校長進行誡勉談話,對校長進行談話提醒。
教師體罰學生當然應當受到合理的處罰,當地教育部門的處置和回應不可謂不迅速,但迅速之中,更應理性。而將城區(qū)學校犯錯教師調到農村學校,卻失之偏頗:將縣域內教師在農村和城市間學校的流轉,作為對教師進行獎勵或者懲罰的措施,背離了教育公平發(fā)展基本政策,事實上也是對農村學校、農村教師、農村學生的一種歧視,對相關群體造成了心理上的傷害。教育者的這種“懲罰”心態(tài),自然也不利于城鄉(xiāng)教育差距和校際差距的縮小。有網友犀利地指出,這是“官方認證的教育歧視”,細思其中因由,似不為過。
優(yōu)先發(fā)展農村教育事業(yè),統籌規(guī)劃布局農村基礎教育學校,保障學生就近享有有質量的教育,這是時代共識!秶抑虚L期教育改革和發(fā)展規(guī)劃綱要(2010—2020年)》提出“加快縮小城鄉(xiāng)差距。建立城鄉(xiāng)一體化義務教育發(fā)展機制,在財政撥款、學校建設、教師配置等方面向農村傾斜。率先在縣(區(qū))域內實現城鄉(xiāng)均衡發(fā)展,逐步在更大范圍內推進”?s小城鄉(xiāng)差距,關鍵在于“向農村傾斜”。但是,到底什么向農村傾斜?當然應是優(yōu)質教育資源,這是振興鄉(xiāng)村教育的基本點。
某種程度上,將犯錯教師“下放農村”并不是太和縣的首創(chuàng),而是許多地方的習慣性做法。讓犯錯教師換個環(huán)境,避免師生矛盾升級或沒完沒了地扯皮,讓教師在新的環(huán)境中放下包袱改正錯誤,原本是一個很正常的教育管理手段。但在實際操作中,教師犯錯后的流轉卻成了教育管理者的一種懲罰措施:從“好學!钡健安顚W校”,從城區(qū)學校到農村學校,往往被視為對教師的處罰。在此次輿情中,太和縣教育局在回應中對相關學校用括號特別注明“農村高中”,明確告知各方和關注群眾,這是慎重考慮后對該教師做出的處罰,正是出于這樣的錯誤認知。
農村學;A薄弱,優(yōu)質師資尤其不足,在教育管理者看來,城區(qū)的“犯錯教師”在教學上相對農村學校而言也許仍是“良師”,到農村去也可以為農村教育提供優(yōu)質師資。但“良師”并非單一評價,處罰意識的存在,以及處罰性的調離給社會帶來的負面心理暗示,完全消解了這一“積極因素”!胺稿e就會被罰到農村去”,給社會各界如此明確的信號,也就難免讓社會對農村教育和農村學校表示悲觀了。犯錯的城區(qū)教師調到農村,那么犯錯的農村教師又調到哪里?讓農村學校成為犯錯教師的“流放地”?這種處罰性調離不僅僅涉嫌對農村學校、農村教師、農村學生的歧視,也是對犯錯教師的不負責任和簡單化處理,不利于犯錯教師改正錯誤。
支持農村教育,首先應當從教育行政管理者不再歧視農村開始。按照教育政策,促進縣域內教育公平是各地應致力追求的目標,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向農村傾斜,向農村選派優(yōu)秀教師無疑是其中的重中之重。優(yōu)秀教師向農村流動本是應鼓勵的舉措,但如果教育行政管理者抱著懲罰心態(tài)處理校際間的教師流動,必然給社會、給教師、給學生都會造成極大的困惑,甚至會因此而阻礙一些優(yōu)秀教師去幫助農村教育提升的熱情。
農村學校不是容不下“犯錯教師”,有效的幫扶手段能幫助犯錯教師盡快走出誤區(qū)。問題是,犯錯教師“到農村去”,必須是一種正常的教育流轉而不是處罰式調離。農村學校的教育提升和社會對于農村教育的信心,經不起處罰式調離的打擊。“邏輯自洽”的理由,并不一定是正當、正確的理由,恰恰相反,其中必然隱藏著錯誤的教育發(fā)展觀和城鄉(xiāng)發(fā)展觀。農村的教育發(fā)展,需要切實的關愛,落實城鄉(xiāng)教育均衡的政策,千萬不能把“好經”給念歪了。
責任編輯:董曉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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